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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打群架

新奇美正式成立了,鴻海陣營也日益壯大,不屬於該陣營的企業有了危機感,很自然的集結起來,喊出「打群架」的口號。這個口號很傳神,但不知是否能發揮效果? 新奇美裏的三家公司即將要合為一體,在同一老闆的強勢文化底下,應該很快的建立合作體制,但防鴻聯盟充其量,只能算鬆散的邦聯體系,要何時才能整合成有戰鬥力的聯邦共和國呢?

多年前管理界提出「核心能耐(core competence)」的見解,鼓勵企業經營自己的核心能耐,將其他不重要的功能外包(outsourcing)出去,和別的企業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以自己最專長的部分,和別的企業最專精的部分結合,這樣才能成世界最強。這是一個精闢的見解,也有很多企業推動此一工作,藉以降低成本,並達到最佳的競爭力。多年來美、日的大公司就是看到台灣企業的製造專長,把電腦的製造委託我們,達到了雙贏的效果,印度的軟體代工業也是此種見證。可見外包、策略聯盟或說打群架確有其不能忽視的效果。

但防鴻陣營所喊出的「打群架」是否發揮效果,必須加以檢視。美國的跨國企業看上台灣廉價而且優質的企業經理人與工程師,所以找上我們。然後很不客氣的教導我們,命令我們建立可以與他們連結的制度與資訊系統,讓雙方可以順利的運作。這裏面牽涉資訊與知識的分享,還有企業間的互信,當然這並不是短期間內就完成的。

多年前筆者到國外去參加一個"企業外包"的課程,一位教導我們的印度籍教授,告訴我們協同(Collaboration)的重要性,他說「協同是長期的互信、彼此考慮對方的利益,終身相許」,而合作(Cooperation)則僅是「同床異夢,合則兩利,但見利忘義,大難來時各自飛」。他說外包作業要能成功就必須採取協同作業的方式。唯有協同合作的廠商才能做到制度整合,資訊與知識分享,我想這是準備打群架的廠商應有的共識。

目前企業間也進行協同產品設計(Collaborative Product Design)的方式,在電腦、通訊、汽車等產業都有這樣的外包方式,受邀參與通常是大廠的供應商,能有這種寵幸,當然也是長期合作的結果。大廠尊重他們的技術能力,也運用他們的能力來降低自己的開發成本,但受邀的廠商通常必須派員進駐母廠,共同進行產品開發(這在NPDP的字彙裡稱Co-location,類似合署辦公)。它有Design-In的效果,也就是大廠保證買他們設計出來的零組件。可是不管是外包或者是協同設計,雙方雖然都有長期的信賴關係,但都簽訂正式的合約,清清楚楚的把雙方的責任義務說清楚、講明白,絕不是嘴巴說說就算的。當然這這種「協同設計」,也不是仿間的軟體公司所強調的-裝置"協同軟體"就可以成功的。

總之,外包、策略聯盟、協同產品設計都是「打群架」,他們也都是攸關企業生死存亡的經營模式,而打群架要能成功,絕對必須採取協同作業的方式,互信、互賴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