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管理界提出「核心能耐(core competence)」的見解,鼓勵企業經營自己的核心能耐,將其他不重要的功能外包(outsourcing)出去,和別的企業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以自己最專長的部分,和別的企業最專精的部分結合,這樣才能成世界最強。這是一個精闢的見解,也有很多企業推動此一工作,藉以降低成本,並達到最佳的競爭力。多年來美、日的大公司就是看到台灣企業的製造專長,把電腦的製造委託我們,達到了雙贏的效果,印度的軟體代工業也是此種見證。可見外包、策略聯盟或說打群架確有其不能忽視的效果。
但防鴻陣營所喊出的「打群架」是否發揮效果,必須加以檢視。美國的跨國企業看上台灣廉價而且優質的企業經理人與工程師,所以找上我們。然後很不客氣的教導我們,命令我們建立可以與他們連結的制度與資訊系統,讓雙方可以順利的運作。這裏面牽涉資訊與知識的分享,還有企業間的互信,當然這並不是短期間內就完成的。
多年前筆者到國外去參加一個"企業外包"的課程,一位教導我們的印度籍教授,告訴我們協同(Collaboration)的重要性,他說「協同是長期的互信、彼此考慮對方的利益,終身相許」,而合作(Cooperation)則僅是「同床異夢,合則兩利,但見利忘義,大難來時各自飛」。他說外包作業要能成功就必須採取協同作業的方式。唯有協同合作的廠商才能做到制度整合,資訊與知識分享,我想這是準備打群架的廠商應有的共識。
目前企業間也進行協同產品設計(Collaborative Product Design)的方式,在電腦、通訊、汽車等產業都有這樣的外包方式,受邀參與通常是大廠的供應商,能有這種寵幸,當然也是長期合作的結果。大廠尊重他們的技術能力,也運用他們的能力來降低自己的開發成本,但受邀的廠商通常必須派員進駐母廠,共同進行產品開發(這在NPDP的字彙裡稱Co-location,類似合署辦公)。它有Design-In的效果,也就是大廠保證買他們設計出來的零組件。可是不管是外包或者是協同設計,雙方雖然都有長期的信賴關係,但都簽訂正式的合約,清清楚楚的把雙方的責任義務說清楚、講明白,絕不是嘴巴說說就算的。當然這這種「協同設計」,也不是仿間的軟體公司所強調的-裝置"協同軟體"就可以成功的。
總之,外包、策略聯盟、協同產品設計都是「打群架」,他們也都是攸關企業生死存亡的經營模式,而打群架要能成功,絕對必須採取協同作業的方式,互信、互賴才可。
3 則留言:
Dear Mr. Chen...
而合作(Corporation)....I think..you mean "cooperation" instead of "Corporation"
Cheers and thanks...
Welcome back
Thank you
Hi Dear Tai-min...
This is a very great talking point...It is more obvious that the globalization has brought the world businesses much closer with the concepts such as the 打群架, ...Collaboration also has its own limitation, each enterprise has to realize and to posing and separate the "Dream of formation" from the "practicalities of the reality"
Y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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