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的本身不在獎金,而在績效指標的訂定。獎金的發放隨著員工所得的提高,其效用是遞減的。而績效指標的訂定會影響員工的行為,所以開發專案開始前就應確定指標。
訂定專案績效指標,應考考慮專案的目的、目標是否與公司的策略一致,與高階主管交付的長短期目標是否有衝突。由公司的目標、顧客的需求導出專案的目標與相關的績效指標。績效指標訂定後則要指定各個指標的負責人,並建立追蹤評量的制度,監管每一指標,讓員工重視。
財務績效、上市時間、產品功能、開發成本、銷售金額、顧客滿意度等是常用的開發專案績效指標,也有不少企業將產品創新、技術成就等列為重要的指標。指標除了個人以外也應有團隊績效指標,因為新產品開發講求協同合作,所以團隊的成效很重要。
由於開發人員程度相對較高,所以不少公司採用自評與互評的方式來進行績效的評量,當然最後績效評量的結果與績效獎金的發放,應尊重第一線的主管的決定,因為他們才真正暸解每一位開發人員真正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