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

核心策略願景

林百里先生是我國科技產業名人,他不僅設計出台灣第一台電腦,而且創立廣達電腦公司,成為筆記型電腦的一哥。最近他常登上媒體的版面,因為以往的策略夥伴挖了他的技術團隊,又肉麻的拉著他的手,出現在媒體上尊稱他為大哥。還有同為筆記型電腦產業的二哥,去年在出貨量上贏了廣達後,又在尾牙上大聲宣誓要再贏廣達20年。

這些事情雖讓林董事長略顯尷尬,但他並不正面回應,反而暢談他自己的「雲端」構想,他說「我不隨波逐流、不作重複的東西,我去雲端」。他也說「我自己已60歲,廣達也已成立21年,我要開創新的樂章,也是最後的樂章」。喜歡藝術與音樂的林董事長,果然想法和他的競爭對手想法不一樣,這是很重大的轉型宣告,過去做筆記型電腦代工的廣達,要進入林先生所談的新三C「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連結(Connectivity)」、「終端載具 (Client Device)」。

林董事長很顯然的已經提出他嶄新的產品核心策略願景(Core Strategic Vision),準備讓廣達進入另一個高峰期。通常企業要在成長期,生意仍很強壯時就得提出新的產品核心策略願景,否則會進入衰退,邁向死亡,這和溫水煮青蛙的故事一樣。在美國的電腦產業史做大型主機的IBM、做迷你電腦的DEC、王安等,就都是因為沉迷在老的策略願景,不知改變而跌倒。相反的康佰電腦的創辦人因為提出手提電腦的策略願景,使公司迅速的成長,但當創辦人沉迷在手提電腦,業績停止成長時,董事會能適時的更換CEO,提出伺服器的新策略願景,使康佰持續成長。

產品核心策略願景一定要專注(Focus)、清晰,而且要能回答員工下列三個問題:
1.我們要往哪裡走?(Where)
例:Intel在90年代告訴員工要做微處理器,Wal-Mart說要做全球最大、最成功的折扣連鎖店。
2.我們要如何才能抵達那裏?(How)
例:Intel說要運用摩爾定律,同時要開發微處理器新的使用方法與新的使用者。Wal-Mart則說 他們的折扣商店要有很多商品,讓顧客一處就購足,而且價格低廉、服務友善。
3.為何我們可以成功?(Why)
例:Intel因為速度快、不斷發表新代的CPU,建立產業標準。War-Mart則建立最有效的物流系 統,提供友善的服務系統而成功。

廣達林董事長談論雲端,並非氣話,他4年前就與麻省理工學院合作,成立Qmulus計畫,更購併IC設計公司Tilera投入雲端運算的晶片開發。他也提出3S-System、Software、Service的看法,認為今後電腦公司的價值不再是硬體,而是系統解決方案提供者,十年後廣達的價值應是Technology Know-How的提供者。

敬愛的朋友,您認為廣達的林董事長是否已提出完整的核心策略願景,滿足了上述的三個問題,假如您是廣達的員工,您會把林董事長最近的言論,整理放入前三個問題中,並把不足的部分加以充實嗎?


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打群架

新奇美正式成立了,鴻海陣營也日益壯大,不屬於該陣營的企業有了危機感,很自然的集結起來,喊出「打群架」的口號。這個口號很傳神,但不知是否能發揮效果? 新奇美裏的三家公司即將要合為一體,在同一老闆的強勢文化底下,應該很快的建立合作體制,但防鴻聯盟充其量,只能算鬆散的邦聯體系,要何時才能整合成有戰鬥力的聯邦共和國呢?

多年前管理界提出「核心能耐(core competence)」的見解,鼓勵企業經營自己的核心能耐,將其他不重要的功能外包(outsourcing)出去,和別的企業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以自己最專長的部分,和別的企業最專精的部分結合,這樣才能成世界最強。這是一個精闢的見解,也有很多企業推動此一工作,藉以降低成本,並達到最佳的競爭力。多年來美、日的大公司就是看到台灣企業的製造專長,把電腦的製造委託我們,達到了雙贏的效果,印度的軟體代工業也是此種見證。可見外包、策略聯盟或說打群架確有其不能忽視的效果。

但防鴻陣營所喊出的「打群架」是否發揮效果,必須加以檢視。美國的跨國企業看上台灣廉價而且優質的企業經理人與工程師,所以找上我們。然後很不客氣的教導我們,命令我們建立可以與他們連結的制度與資訊系統,讓雙方可以順利的運作。這裏面牽涉資訊與知識的分享,還有企業間的互信,當然這並不是短期間內就完成的。

多年前筆者到國外去參加一個"企業外包"的課程,一位教導我們的印度籍教授,告訴我們協同(Collaboration)的重要性,他說「協同是長期的互信、彼此考慮對方的利益,終身相許」,而合作(Cooperation)則僅是「同床異夢,合則兩利,但見利忘義,大難來時各自飛」。他說外包作業要能成功就必須採取協同作業的方式。唯有協同合作的廠商才能做到制度整合,資訊與知識分享,我想這是準備打群架的廠商應有的共識。

目前企業間也進行協同產品設計(Collaborative Product Design)的方式,在電腦、通訊、汽車等產業都有這樣的外包方式,受邀參與通常是大廠的供應商,能有這種寵幸,當然也是長期合作的結果。大廠尊重他們的技術能力,也運用他們的能力來降低自己的開發成本,但受邀的廠商通常必須派員進駐母廠,共同進行產品開發(這在NPDP的字彙裡稱Co-location,類似合署辦公)。它有Design-In的效果,也就是大廠保證買他們設計出來的零組件。可是不管是外包或者是協同設計,雙方雖然都有長期的信賴關係,但都簽訂正式的合約,清清楚楚的把雙方的責任義務說清楚、講明白,絕不是嘴巴說說就算的。當然這這種「協同設計」,也不是仿間的軟體公司所強調的-裝置"協同軟體"就可以成功的。

總之,外包、策略聯盟、協同產品設計都是「打群架」,他們也都是攸關企業生死存亡的經營模式,而打群架要能成功,絕對必須採取協同作業的方式,互信、互賴才可。